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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方专家中国SH5火炮多项性能超德PzH2001《资讯》

发布时间:2020-11-04 11:01:29 阅读: 来源:说明书厂家

军方专家:中国SH-5火炮多项性能超德PzH2000

资料图:中国SH系列车载炮

2月17日~21日,第十一届阿布扎比国际防务展和第二届海军防务展同时在阿联酋隆重举行。该展会是全球最重要的国际防务体系展览会之一,也是中东和北非地区规模最大的专业性展会。

今年的国际防务展设有38个国家馆,全球共有59个国家和地区的1112家企业参加了展会。第二届海军防务展有6个国家派军舰参展,参展企业超过80家。在这次展览会上,中国的各式武器装备竞相亮相,颇受关注。

中国参展“明星装备”的四大特点

这次防务展上,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保利科技有限公司、精密机械进出口总公司、航天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船工业集团等中国大型军工企业悉数参展。亮相的这些中国新型武器装备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技术先进。展出的CS/VP3型防地雷反伏击车,具有世界领先的防雷水平,底部可防8公斤反坦克雷,轮边可防16公斤反坦克雷。飞腾系列新一代空对地精确制导炸弹采用了“卫星+惯导”以及“反辐射、红外/电视”末制导相组合的制导方式,具有很强的抗干扰能力。

SR5和AR3型多管火箭炮在设计上充分体现了集成化、模块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理念,具有机动性强、射程远、火力猛、精度高、威力大、作战使用范围广等特点。其中,最新研制的SR5型远程火箭炮有效整合了122毫米口径与300毫米口径两种火箭弹,可在各种规模和形式的作战条件下对敌实施有效打击。该火箭炮与美国的HIMAS系统相比,重量相近但火力增加了一倍。

根据全新理念设计的新一代PFS炮位侦察雷达,可准确探测敌方炮兵阵地位置,为炮兵打击提供精确目标位置信息。SH-5自行火炮配备了自动装填系统,其性能与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德国PzH2000自行火炮相比,也仅在防护力方面略逊一筹。

采用垂直发射系统的隐身护卫舰装有32单元垂直发射系统,其隐身效果不亚于美国的同类战斗舰艇。S20型柴电潜艇采用了水滴形设计,静音效果极佳。展出的国产两栖攻击舰模型表明,该舰采用柴油机动力,吨位在两万吨以上,可搭载重型直升机。当地媒体认为,这些装备的技战术水平都代表了目前该领域的国际先进水平。

二是体系性强。目前,我国在防务的各个重要领域都形成了完整而成熟的产品生产线,丰富的产品项目组合已经可以满足各种层次用户的需要。这次展出的LY-80中程野战防空导弹、LY-60中近程防空导弹武器系统、FB-6A车载近程防空导弹武器系统和FN-6/FN-16便携式导弹可组成一体化的野战防空体系,具有多层次梯次防御和野战快速展开能力。这种“区域防空解决方案”既可以满足野战伴随防空需要,又能执行要地防空任务。火炮与雷达装备结合在一起构成的炮兵系统解决方案在当今世界军火市场中则是独一无二的,很多性能都超过了德国的PzH2000,在综合性能方面则远超英国、美国、韩国、法国提供的类似装备。

中国的CH(彩虹)系列无人机包括CH-91、CH-92、CH-901等多种机型。其中,CH-91无人机可进行侦察、监视、情报信息收集、高精目标指示、战场毁伤效果评估,以及采集地理信息等任务。还可用于扑灭森林火灾、气象测量、紧急通信等。CH-92无人机的特点是体积比较大,可用于大面积观察,实施空对地精确打击等。该机可以使用弹簧系统发射,也可以按照飞机方式起飞,或者从行进中的汽车上抛射。

三是通用性好。随着中国国防科技水平的发展和国力的提升,中国非常注重外贸武器装备的通用性。这次展出的大多数大口径火箭炮均可发射制导火箭弹,不少型号实现了导弹和火箭弹的共架发射,突破了传统火箭炮的观念。对于军费不充裕的国家,如何弥补122毫米苏制火箭炮报废和退役后的火力空白是一个大问题,而中国SR5以及“卫士”系列火箭炮却很好地解决了与苏制火箭炮和弹药的通用性对接问题。参展的GS1-155毫米制导炮弹还可以配用在各种155毫米火炮上,具有很强的普适性、通用性。该炮弹性能堪比美国的“亚瑟王神剑”制导炮弹,不仅实现了发射后不用管,而且射程更远。

四是实用性强。为了能够打开国际市场,中国军工企业一方面在火控等电子设备升级上下功夫,另一方面还根据客户的不同特点制造不同的武器装备。例如,根据中东地区天气炎热的特点,强调了装备强劲的空调能力,加强了车辆的散热性能。根据东南亚国家丛林和沿海区域的特点,突出了武器装备的防腐、防锈、防盐碱功能。

中国对外军贸呈现三大特征

中国军品的良好声誉是多年积累得来的。回顾我国武器出口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初期。中国以“支援社会主义革命”的名义和“不当军火商”的精神无偿向社会主义阵营的兄弟国家提供小型轻武器。这些武器多数是苏联武器的仿制品。

第二阶段,上世纪7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中国以向埃及出售歼-6战机为开端,将武器作为外销商品推向国际军贸市场。这一时期,中国出口武器产品趋于多样,榴弹炮及军用运输汽车开始列入军售清单,出口对象主要是中东和非洲的一些国家。出口的武器仍然是以枪支、轻型火炮、小型舰艇、性能较差的飞机等没有多大威力的武器为主。

由于苏联退出中东武器市场,中国的武器出口份额曾一度占全球军火交易的8%,成为世界上第三大武器出口国。两伊战争中,中国出口的武器战场扬威,双方军官一致认为中国的武器装备具有两大优点:一是可靠,不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二是威力大,超出了预期。

第三阶段,冷战结束至今。由于中国科技水平的提高,军售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打入国际市场的优秀装备越来越多。国产武器也改变了过去以低档廉价为主的外销方式,在国际军贸市场上走向中端和高端,从而满足了不同类型用户的需要。以坦克为例,我国拥有从最低端的改进型59式坦克到中高端的MBT-2000、再到最先进的MBT-3000坦克的完整产品组合,不仅能够满足东南亚、中东、非洲和拉美不同国家对主战坦克的多种需求,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资金浪费和资源闲置。

此外,中国推向国际市场的FC-1“枭龙”战斗机、K-8教练机、国产“凯山”防空导弹等重型主战装备以及反舰巡航导弹等先进武器系统,都被认为不逊于西方国家同类产品,价格又具有优势,因而受到众多发展中国家的欢迎。

如今,中国的军贸出口水平不断提高,并且频频在中东市场上战胜西方和俄罗斯产品,赢得了各方称赞。中国外贸武器装备已经远销世界五大洲,涵盖陆、海、空三军各个领域,多数成为接受国列装的制式装备。总结起来,主要有三大原因。

一是中国军售武器具有“价廉物美”的鲜明特色。以无人机为例,中国无人机性能先进、用途广泛,和西方国家产品相比某些指标更优,可价格只有西方产品的一半甚至更低。据美国智库兰德公司的一份关于中国武器出口的报告透露,歼-10的外贸价格不超过4000万美元,而美国现役的同性能F-16则为6500万美元。中国的053级护卫舰,单价仅在5000万美元左右。泰国方面使用后的评价是:该舰只是同级德国护卫舰价格的1/4,战斗性能却能达到其九成。

而且,中国武器装备简单易用,质量可靠、维修方便,更加适合军事专业人员缺乏、士兵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的非洲军队及发展中国家的需求。中国武器平台的改进潜力也很大,很多武器平台能够兼容西方装备,购买国能迅速形成战斗力。中国在武器的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面同样质优价廉。相比之下,美国等西方大国让人咋舌的服务价格令不少发展中国家难以保证所购武器的正常使用。

二是军工企业技术和产能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中国军工企业逐步打破了“门户之见”,注重引进他人的产品搞“捆绑销售”。而“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效果也开始逐渐展现,使我国军工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能更加庞大,高精尖研制体系已与西方接轨,武器产品实现了向新型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特别是信息化装备的转变。中国还在多个重大项目上与他国进行联合研制、联合生产,使得“中国造”的精锐武器在许多国家威风八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是中国武器出口不附加任何额外政治条件。国际军火贸易不同于一般的民品贸易,不是简单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生意。它既属于经济活动,又与政治外交和军事战略密切相关,其政治影响和军事意义有时远大于订单和账面上的数字。两个国家或地区间政治军事关系的密切与武器贸易的蓬勃开展从来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孪生兄弟。美国政府历来都将武器出口作为国家战略工具使用,中国武器出口没有这些附加条件。

中国武器出口坚持三项原则

军火贸易作为世界上最赚钱的买卖之一,是许多国家获取经济利益、保证本国军事工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途径。二战时期美国正是凭借向交战双方出售各式武器而大发战争横财。现在,美国每年武器出口额都占全球武器出口总额一半以上,卖武器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出口业之一,每年都赚取了以千亿计的外汇。中国对外军售,既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也维持了中国军工的制造能力和生产规模,增加了大量就业机会,同时还加深了与武器接收国的关系,增加了彼此之间的合作与了解。

尽管如此,在武器出口问题上,中国历来采取慎重、负责的态度,不仅严格遵守联合国有关决议,严格遵循军事装备出口原则,而且以世界安全稳定的大局为重,坚持自先秦以来就信奉的“以戈止武”的原则。所以,中国对外出售的武器数量很小,并且出口的主要是防御性常规战术武器,目的是维护双方的国家利益、维护地区安定、维持地区军事力量平衡、防止战争的发生。

中国在武器出口问题上,一直严格遵循以下三项原则:一是有助于接收国的正当防卫能力;二是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三是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这三项原则,既展示了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也为中国的军品赢得了声誉。

为确保上述三项原则的落实,中国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军品出口管制法规体系,采取了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清单控制方法等国际通行的出口管制措施,明确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措施,提高了武器出口的控制能力。中国只向主权国家出口军品,不向非国家实体和个人出售武器,不向安理会武器禁运的国家和地区出口任何军品。而且要求军品接受国提供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证明,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从中国进口的武器。

中国认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不利于世界的和平稳定,也不利于中国自身的安全。因此,中国多年来一直奉行不支持、不鼓励、不帮助别国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政策,还加入了“核供应国集团”,对核出口实行严格控制。(张礼军李伟作者单位:解放军后勤学院国防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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