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鹏亿康农产品公司董事长被判2年检方认为判太轻抗诉
原鹏亿康农产品公司董事长被判2年 检方认为“判太轻”抗诉
深圳市检察院昨发布官方微博称:在侦办观澜街道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渎职、受贿窝案中,宝安区检察院对行贿人徐刚立案侦查,并以涉嫌行贿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出公诉。
□原观澜生猪批发行“检疫走过场”追踪
晶报2012年10月16日相关报道
深圳市检察院昨发布官方微博称:在侦办观澜街道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渎职、受贿窝案中,宝安区检察院对行贿人徐刚立案侦查,并以涉嫌行贿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出公诉。法院一审仅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宝安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法院将于近日开庭二审此案。
记者了解到,此案被告人徐刚是原深圳市鹏亿康农产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宝安法院审理查明,曾彩连(另案处理)私人承包了观澜屠宰场的经营权。徐刚又从曾彩连处承包了B、C二条屠宰线,用于屠宰生猪后批发肉制品,并为他人屠宰生猪提供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2008年3月,徐刚申请注册成立了深圳市鹏亿康农产品有限公司,从事生猪批发和猪肉配送。
自2007年以来,徐刚为了在生猪屠宰过程中避免检验检疫的相关人员的发难,能顺利快捷进行生猪的屠宰,多次送钱给观澜街道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主任何秉良(另案处理),让其在检验检疫过程中给予照顾。同时,徐刚和曾彩连为让观澜街道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驻屠宰场的检验检疫人员放松监督,决定由徐刚出钱,由曾彩连经手负责每月送钱给驻屠宰场的检验检疫人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刚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此外,此案中的曾彩连也在一审被判处缓刑后,被检察院提起抗诉。深圳市检察院官方微博称:法院一审以介绍贿赂罪判处曾彩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宝安区检察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错误,量刑畸轻,适用缓刑不当,依法提出抗诉。深圳市检察院支持抗诉,深圳市中院已开庭二审曾彩连案。
□徐刚行贿记录
●自2007年至2012年10月
徐刚先后给观澜街道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主任何秉良(另案处理)送钱共计人民币118.5万元。
●自2007年1月至2012年10月
徐刚和曾彩连陆续送给罗国荣、陈远明等10名驻屠宰场检疫人员共计现金人民币82.85万元。
●自2009年至2012年
每个春节、中秋节,徐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送给检验检疫人员罗国荣、陈远明等人共计现金人民币8.6万元。
(记者 吴欣 通讯员 王东兴 吕静)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