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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6 02:53:09 阅读: 来源:说明书厂家

Haru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了规范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年度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为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5%-12%之间确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15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财政拨款代扣汇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按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得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缴存所在地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市直及各县区缴存基数上限见附件)。月工资未超过缴存所在地缴存基数上限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按实际工资额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

中直、省直等驻河源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可参照中直、省直相关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河源市但在河源有分支机构的,也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相关政策执行。上述申请参照执行的单位,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送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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